娄底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常见申报问题解答V1.0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09 06:02

目     录

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申报常见问题

1、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如何划分

2、不同的建设工程应办理何种手续

3、申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吗 

4、建设工程项目去哪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5、申报中存在疑惑去哪咨询

6、各种消防审验手续的办理时限

7、在哪里查询办事进程和审批结果

8、办理消防审验需要收费吗

9、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和消防部门的营业前检查手续有何区别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

2、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3、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时申报用途性质与原建筑载明性质不符怎么办

4、既有建筑是多年前根据老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建造的,现在改造能否依旧执行老技术标准

5、已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并合格,特殊建设工程还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吗

6、2018年12月前已进行了施工图审查,但未向当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现在需要补审消防设计审查吗

7、怎样申报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8、可以先施工再补办消防设计审查吗

9、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需要可以变更消防设计吗

三、申报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验收的流程

2、消防验收如何申请

3、申请消防验收流程

4、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如何把关消防内容

5、项目在申请正式消防验收前,能否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提前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6、首次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发现现场存在问,是否给时间整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7、建设工程可以先投入使用再申请消防验收吗

8、如果项目由多栋单体组成,能够先行申请部分楼栋的消防验收吗

9、娄底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住建局消防科的职能

10、消防验收的范围是什么

11、消防验收常见质量问题有哪些

四、申报消防备案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备案的流程

2、办理消防备案复查的流程

3、何时可以申请消防备案

4、如何取得消防备案凭证

5、备案类项目被抽中进行现场检查时的依据是什么

6、备案类项目的抽查比例是多少

7、备案类项目可以提前投入使用吗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附件2娄底市各级消防审验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

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申报常见问题

1、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如何划分?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湘建建〔2022〕190号)第3.0.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娱乐活动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十三)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

(十四)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2、不同的建设工程应办理何种手续?

答:根据项目的类型,特殊建设工程(见附件1)应当在施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备案。

3、申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吗?

答: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管理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于既有建筑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第一次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纸质资料。

4、建设工程项目去哪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答: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其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同级人民政府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

5、申报中存在疑惑去哪咨询?

答:市本级可以到娄底市住建局窗口或娄底市住建局消防科进行咨询,县市区项目到属地住建局窗口或消防股进行咨询。具体审批部门地址及电话见附件2。

6、各种消防审验手续的办理时限?

答:(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当日完成申报资料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属于特殊消防设计,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办理时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和抽查办理时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审查,作出备案/不予备案决定。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其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

对申请复查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7、在哪里查询办事进程和审批结果?

答:审批过程中,申报人可以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消防设计审查办事进程,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查询消防验收或备案办事进程。审批结束后,申报人会收到短信通知,可在以上两个审批管理系统中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电子文书。

8、办理消防审验需要收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9、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和消防部门的营业前检查手续有何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分别按照住建部、应急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

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流程包括:

(1)材料上传;

(2)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3)消防设计审查;

(4)推送电子意见书。

2、哪些情况可以免于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时申报用途性质与原建筑载明性质不符怎么办?

答: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含装饰装修)涉及改变使用性质办理消防审验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既有建筑是多年前根据老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建造的,现在改造能否依旧执行老技术标准?

答: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按设计功能对应的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验;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涉及改变使用功能、增加建筑面积的,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已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并合格,特殊建设工程还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吗?

答:需要。对于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我市已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融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图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仅代表技术审查结果。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还须提供相关法定要件,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6、2018年12月前已进行了施工图审查,但未向当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现在需要补审消防设计审查吗?

答:需要。在我省《关于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多图联审”的通知》(湘建设〔2018〕235号,2018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之前的项目,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需同时申报施工图审查(消防专项)和消防设计审查,对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只需申报施工图审查(消防专项)。

7、怎样申报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

答:登录“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8380/)或“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均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其他行业消防设计审查项目从“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操作流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跳转到登录页,个人申报选择“个人登录”,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报选择“企业登录”,选择“我的项目”—点击“查看”,进入需要报建的项目—点击“施工许可阶段”,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技防等)”事项,点击“进入第三方系统办理”—在确认信息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容缺”、“不容缺”。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通知公告栏《“一窗受理”后施工图项目申报说明》。

8、可以先施工再补办消防设计审查吗?

答: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五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需要可以变更消防设计吗?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变更后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按程序报审。

三、申报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验收的流程?


2、消防验收如何申请?

答:目前消防验收已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

hunan.gov.cn/home)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网址:)申请办理。

对于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对于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消防验收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对于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备案,对于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消防验收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备案。

3、申请消防验收流程?

答:具体流程如下:

4、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如何把关消防内容?

答:消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文件,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包含的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消防工程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完整性、消防工程质量、消防设施性能、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进行全面查验。

查验内容如下:

(1)完成消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消防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经查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在申请正式消防验收前,能否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提前开展技术服务指导?

答:可以,项目在申请正式消防验收前能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技术指导。

答:消防审验部门对消防验收(备案)中存在轻微问题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建设工程开展首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发现存在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且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在受理时限内可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间,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7、建设工程可以先投入使用再申请消防验收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8、如果项目由多栋单体组成,能够先行申请部分楼栋的消防验收吗?

答: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且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与使用区域相关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重要的设备用房以及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满足消防设计的功能要求且技术检测合格,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9、娄底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住建局消防科的职能?

答:娄底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受市住建局委托对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的机构,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过程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质量安全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消防施工过程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同意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市住建局消防科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10、消防验收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消防验收的范围包括:

(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安全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防火防烟分隔,应当包括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防烟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消防电梯;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水泵结合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水泵结合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以及各系统联动控制功能等项目;

(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送风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气体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11、消防验收常见质量问题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车通道口不应设置阻挡通行的闸门,消防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m,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不小于9m,消防扑救面尺寸宽度应不小于10m,长度应沿建筑物一条长边设置;

(2)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设有喷淋时,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3)水井、电井孔洞应封堵严密(电井内电缆桥架穿越楼板处应进行封堵,电缆桥架内在穿越楼板处也应进行封堵);

(4)钢质防火门门框应灌水泥砂浆;

(5)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净尺寸;

(6)防火卷帘直埋型导轨应完全直埋,箱体与门洞应严密封堵;

(7)室外消火栓应按设计要求满足两路市政给水,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设置室外消火栓,动压、静压应达到设计要求;

(8)室内消火栓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布置,不应少装、漏装;明装消火栓箱不应影响疏散宽度,暗装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耐火性能;

(9)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应设置低压压力开关、应设置水锤消除器,屋顶高位水箱应设置流量开关;

(10)屋顶消防水箱、地下室消防水池容积不应小于设计的有效容积;

(11)设置自然排烟的区域可开启外窗应设置在储烟仓以内,排烟高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电动排烟窗应联动打开;

(12)排烟风管和正压送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时,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包裹;

(13)防烟、排烟管道及补风管道耐火极限应满足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的防火处理措施进行防火包裹或者采购有耐火极限检测报告的风管);

(14)装修材料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15)消防电缆与非消防电缆敷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混管、混线槽,消防设备配电线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6)设备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泄压口面积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气体灭火介质容量应按设计要求配置,气体灭火联动,应联动关闭防火阀,停止风机,通室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相关消防设备应联动启动,气体灭火报警主机应从双电源箱取电。

四、申报消防备案常见问题

1、办理消防备案的流程?

答:办理消防备案的流程为:

(1)材料上传;

(2)材料审查与受理;

(3)系统随机抽取是否作为检查对象;

(4)推送电子意见书。


2、办理消防备案复查的流程?

答:办理消防备案复查的流程为:

(1)受理;

(2)现场检查;

(3)推送电子意见书。

3、何时可以申请消防备案?

答: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4、如何取得消防备案凭证?

答: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5、备案类项目被抽中进行现场检查时的依据是什么?

答:(1)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2)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6、备案类项目的抽查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它建设工程)50%;

(2)其它工程20%;

(3)属于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100%;

(4)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备案的100%。

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界定。

7、备案类项目可以提前投入使用吗?

答:备案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类项目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附件1

特殊建设工程类型

(一)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 展示厅。

 

(二)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

 

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

 

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 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十三)

 

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

 

(十四)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

 

备注: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附件2

娄底市各级消防审验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层级

 

部门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娄底市建设街158号

 

0738-8227215

 

娄星区

 

娄星区住建局消防股

 

娄星区湘阳街568号

 

13973810705

 

经开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娄星区新星北路978号创业大厦7楼

 

0738-8636169

 

新化县

 

新化县住建局消防股

 

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

 

0738--3228119

 

冷水江市

 

冷水江市住建局消防股

 

冷水江市金竹西路3号建设大楼

 

0738-5212607

 

涟源市

 

涟源市住建局消防股

 

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事处竹檀社区

 

0738-6447338

 

双峰县

 

双峰县住建局消防股

 

双峰县归朴街与思云路交叉口东240米

 

0738-68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