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出售营业执照轻松赚钱?这买卖,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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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22:03

用自己或家人的身份信息申办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转手打包卖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几千块钱。这样的“生财之道”,你动心了吗?千万别!这可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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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被告人周某授意被告人赵某,用赵某妻子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两家有限公司,分别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随后赵某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周某,由周某转卖给上家,赵某非法获利1500元,周某非法获利1700元。

尝到甜头的他们再次出手,2020年3月,赵某找到同村村民孙某,将孙某的身份证带给周某,周某用孙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家有限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后赵某带孙某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并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周某,周某又转卖给上家。周某非法获利1000元,赵某非法获利2000元。除此之外,周某还向上家出售过另外两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非法获利2060元。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赵某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被告人周某、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60元、3500元,上缴国库。

法官后语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证据。其制作、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私自购买或出售,无疑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官提醒,对公账户可转账的资金流量大且转账方便,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证件,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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