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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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2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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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

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 (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与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

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

协议:

第一条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以下第项服务: 1. 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2. 协助甲方提供基金公司设立的方案和建议,协助起草基金设立相关文件;

3. 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协助甲方推荐合适的投资项目;

4. 协助甲方提供项目尽职调查服务;

5. 协助甲方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制订交易框架以及工作计划;

6. 协助甲方沟通项目进程中所涉及到中介机构;

7. 协助甲方进行后续投资管理,对甲方后续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8. 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管理咨询、中介协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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