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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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17:01



 

国家税务总局汤旺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七)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