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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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4 16:02

一、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芜湖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芜湖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和芜湖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下设科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文秘、会务、信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控制;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出口退税工作。
     企业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承担外事管理。
     个人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科。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纳税服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税收经济分析科。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业务运维;承担税收宣传工作。
     信息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有关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黄山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553-2911525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市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0号
     联系电话:0553-3992617
     第一稽查局。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一稽查局辖区包括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湾沚区,南陵县。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黄山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553-2911515
     第二稽查局。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二稽查局辖区包括芜湖市鸠江区、繁昌区,无为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327号
     联系电话:0553-3991718
三、办公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8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负责人姓名
    党委书记、局长、督办:王震
六、联系方式
   0553-399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