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线上+线下”带客,特价房引流,本土房企这样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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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9 10:26

清远高新区是清远乃至整个粤东西北创新资源最为集聚、创新环境最为优越的区域之一,承接着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资源外溢,诞生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着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技术人才。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2月1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下称“税务十条”)。

为推动“税务十条”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下称“清远高新区税务局”)、南方日报社清远办事处共同启动了清远高新区的企业“疫”线调查,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走访”的方式,就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摸查和研判。同时,开展全媒体传播,提高税务优惠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企业到达率。


“疫情期间最受冲击的是销售,我们一季度商品房的交易量同比下降了九成。”日前,面对到访的清远市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李勇一行,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清远万豪”)副总裁向文镇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这家的经营造成了冲击,作为应对,万豪在销售环节加强了线上线下互动,并推出特价单位吸引客流。


清远市高新区税务局人员到万豪水晶湾,讲解税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30条措施,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梁素雅 摄

清远万豪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本土房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目前清远市清城区建设有一个名为“万豪水晶湾”的综合性商住小区项目。该项目总建面约80万平方米,在建中的第三期已经开始对外发售。受疫情影响下,防疫成本增加,加上部分施工工人不能及时到位、年初前来销售中心看房的客户锐减等因素,清远万豪承受了较大的经营压力。


清远万豪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目前清远市清城区建设有一个名为“万豪水晶湾”的综合性商住小区项目。梁素雅 摄

即便如此,疫情面前,这家企业依然主动履行起了社会责任,为清远市建档立卡贫困生捐赠500台平板电脑,采购了1000支额温枪捐赠给了清城区教育局。李勇一行对清远万豪的举动“点赞”,并告知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这并非清远万豪与税务部门的第一次接触。

为加强与纳税企业之间的联系,清远高新区税务部门建立了微信联系群,相关政策都在群上进行通知发布,或直接通知到企业工作人员及时去办理。“像社保费、企业所得税的延缴、减免等方面的新政策,税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我们。”清远万豪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说,单是在今年2月,清远万豪获得的社保费退还达到了4万元。

这一天,李勇一行详细为企业讲解了税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30条措施,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获得税务等相关部门支持的同时,清远万豪也在积极作为,谋求破局。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郭柱说,最近一个月来看房的客户明显开始增多了。在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的背景下,该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加大了引流力度,“例如通过网络平台、中介等渠道,‘线上+线下’一起发力拉客上门,我们还适当推出了一些特价单位吸引客流。”

“我们的产品包括了68方两房到135方的四房三卫等实用户型,其中98方三房两厅两卫户型是当前最热卖的户型。”万豪水晶湾楼盘均价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部分特价户型为9千多元一平方米。“疫情还没发生之前,部分成交价最高接近1.2万元/平方米,但现在总体降幅并不大。”郭柱说。

【税务服务小贴士】

问题1:我公司现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6.5%,根据阶段性减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规定,是不是直接按6.5%的50%缴费?

答:不一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才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在这些统筹地区中,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执行阶段性降费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未实施阶段性降费的,按现行费率的50%征收。如果公司所在地市实施阶段性降费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7%,那么此次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应该按照7%的50%,即3.5%的单位缴费费率征收。

问题2: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结束后,是不是就没有优惠政策了?

答:不是。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的统筹地区按原降费标准执行,未实施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