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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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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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第一条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何享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时,在减免性质代码处选择相应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选择:00610428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地方教育附加选择:00990428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第(一)款
之后填上相应减免金额。

如果申报当期未享受,还能享受嘛?
可以。需要进行申报更正,之后申请退费即可。

申报更正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属期可以更正申报的报表(如下图)。


3、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 “更正申报”按钮,显示报表页面。


在减免性质代码处选择相应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选择:00610428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地方教育附加选择:00990428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第(一)款
之后填上相应减免金额。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更正(如下图)。



在线申请退费
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录入退抵税费信息—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进入页面如下图,


点击

按钮,进申请表填写页面,


填写相应退费信息,注意不要忘记填写退税申请理由!!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

按钮,进入页面如下图,



上传附件:
1、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上传完税凭证图片(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完税证明等)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上传更正后的附加税(费)申报表等资料。
确认无误点击

按钮,进入页面如下:


确认无误,点击

按钮,提交确认即可。确认后请关注进度结果,并按要求处理。

办税事项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办税事项查询。
请按回复意见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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