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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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21:01

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在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需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若是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催告在一定期限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

  一、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相当于的对具体合同内容的确定,但不构成承诺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时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中标人不签合同怎么办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逾期人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此时其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中标人,并且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建筑工程中标的公示期限是几天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在十五天之内,至少不能少于三天,对于招标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出售招标的文件,而且招标的文件在出售之日到停止之日,也是不能少于五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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