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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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9 22:27

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

一、纳税人身份不能抵扣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

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汇总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以及文件依据?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