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工程——颠覆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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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7 23:00

节税工程——颠覆纳税筹划

来源:会计视野 作者:邱庆剑 人气: 时间:2009-09-27

摘要:一、节税途径的演变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纳税人从诞生那一天起,便不可避免地要纳税,直至这个纳税主体消亡。...



 

二、节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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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节税工程
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节税工程尚无通行的定义。我们的定义是这样的:“节税工程”指的是企业为了实现大幅度节税的目的,所实施的以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经营流程闭合环为“两大基石”的,以科学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在域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整合及再造企业经营流程为“三大手段”的系统工程。
在这一定义中,强调了“大幅度节税”,强调了不仅仅以财务为基础。同时,以“工程”二字来强调该行为所涉及的面宽,强调该行为的浩大,它已经远远超出了财务系统,而且所使用的知道和技能也远远超出了财务知识,非财务系统人员所能独自完成的。
邱庆剑被媒体誉为“节税工程第一人”,多次创造过“一句话节税千万”的奇迹。他形象地称纳税筹划为“小儿科”,节税工程才是大手笔。传统地纳税筹划着眼于局部(最多也就是着眼于与财务有关的整个经营流程),筹划的税额是相当有限的,而节税工程站在企业战略高度来展开,节税额相当可观。可以这样比喻:实施纳税筹划,是拿着显微镜在工作,实施节税工程则是先拿望远镜工作,再拿显微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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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工程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节税工程不等同于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提出,目的并不在于创造一个新生事物,而在于这一事物本身存在,现在明确提出来,让它的价值凸现出来,让更多的人熟悉和掌握它,从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作出贡献。
归纳起来,节税工程和纳税筹划有以下不同点:
1)高度不同。节税工程是站在企业战略高度,从企业地域布局、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生命周期、经营流程等大的方面着手,以降低税负为切入点,实施的一系列全局性筹划行为。纳税筹划是站在企业财务管理层次,从企业物流、资金流方面着手,逐个环节寻找降低税负的突破口所实施的局部性的筹划行为。这里的“全局性”和“局部性”都是相对而言的。和避免比起来,纳税筹划具有综合性,而和节税工程比起来,纳税筹划却是局部的行为。

2)出发点不同。节税工程的出发点是企业利益最大化,降低税负仅仅是它的一个切入点,当税负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产生冲突时,节税工程将选择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纳税筹划的出划点就是降低税负,这一出发点可能与企业整体经营发生冲突,有时表面上税负是降低了,但可操作性很低,甚至与企业利益最大化背道而弛。比如某企业从经营角度来说,应该在原料地设生产基地,假如从税收角度上看,原料地税负偏高,这时,狭隘的纳税筹划专家就会建议到税负低的地方建生产基地,很显然,这种筹划是没有价值的。

3)方法不同。节程工程的方法或者说手段是在把握企业生命周期和企业经营流程基础上的“科学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在地域上合理布局生产资源和生产能力”、 “整合及再造企业经营流程”。这些方法,都是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属于管理方法。纳税筹划的方法则是从财务管理中衍生出来的,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3)责任部门不同。节税工程和纳税筹划都是以财务部门为核心,但责任部门却是不同的。纳税筹划的责任部门是财务部门,因为筹划的方法、信息、资源、权力等都集中于财务部门,由其担责理所当然。但节税工程由于跨部门、跨系统甚至跨越若干个关联企业,仅仅财务部门来实施根本无法奏效,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需要整合多种资源和人才,也涉及到给予较高层次的行政权力,因此,这项工作的责任部门除了财务部门外,还包括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主要业务部门。

4)对实施人员行政层次要求不同。纳税筹划因为所涉及部门较少,所涉及的面相对较窄,往往财务部经理就可以担纲完成。节税工程因为涉及部门较多,涉及面很宽,财务部经理在行政级别上,很难调动相关资源和人才,这就需要更高行政级别的人员来担纲,比如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如果是涉及多个关联企业,担纲人员还必须是集团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高层管理者。

5)对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不同。纳税筹划对实施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相对较低,实施人员掌握财务知识、税收知识,再了解一些经营管理知识就足够了。节税工程是跨专业的行为,实施人员要求是复合型人才,除了财务税收知识外,还需要熟练掌握节税工“四大基石”和“四大手段”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这类复合型人才事实上比较少,除了向社会引进外,最主要的获取途径是内部强化培养。

6)效果不同。纳税筹划在降低税负方面,是相当有限的,有时耗费很大的人力和财力,所筹划下来的节税额,远远小于偷税行为所实现的“节税”额。正是这种差距,导致很多企业宁愿冒险去偷税,也不愿意聘请筹划专家。节程工程的成效非常显著,它所获取的节税额,绝不低于偷税所带来的“节税”额,甚至远远高于偷税的“节税”额,而且,它是合理合法的,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尤其重要的是,实施节税工程事实上是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进行整理和提升,在获取税收收益的同时,获取综合管理收益。

7)未来发展趋势不同。纳税筹划节税额相对较小,最终将被节税工程所取代。另外,纳税筹划中的很多方法,其实是对避税方法的继承,这是政府“反避税”的对象,随着反避税的深入,纳税筹划的空间和范围将会越来越小。

8)实施时间不同。纳税筹划本身应该是一种事前的规划,但从现实中来看,很多企业在事前并想不到筹划,往往是出了问题了才想到求助于税收专家。而事后的筹划,常常难以奏效。节税工程也要求事前规划,但在事中依然要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调整方案。即使企业在事前没有想到实施节税工程,在事中来补救也是有效的,毕竟节税工程所调动的资源和人力是纳税筹划无法比拟的。

9)风险不同。由于节税工程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常常存在“跨前一步是偷税”的情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还将讲述)。因此,节税工程本身没有风险,但在实施过程中,实施人员容易跨入高风险领域。纳税筹划通常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那么,节税工程和纳税筹划的联系在哪里?作为节税途径演变的第四个别阶段,节税工程的方法与纳税筹划的方法存在联系,纳税筹划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和节税工程的辅助技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节税工程在基于“两大基石”、“三大手段”的前提下,依然要使用基于税基、税率和优惠政策的一系列方法,包括价格转移……
从上面的这些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节税工程是对传统纳税筹划的颠覆,节税工程概念和理论体系的提出,将带来节税行为的革命性变化。最重要的是,节税工程将造就一大批真正的管理专家,那些只知道站在财务角度、狭隘地理解节税的所谓专家们,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三、节税工程的根本指导思想
正如本书序言中所说的那样,走进书店,翻开十本纳税筹划方面的书,十本内容都基本上是一样。这真是一种级度的悲哀。当我们翻看这些书,再听听那些所谓专家们的讲课和实践时,我们更为悲哀地发现:纳税筹划已经沦落为一种技术活路,而不再是管理技能。

问题的根本就在于纳税筹划是就方法而论方法,已经没有理论高度和思想含量。
节税工程的根本指导思想:“远离法规或靠近法规。”
什么叫远离法规呢?远离法规不是违背法规,更不是抛弃法规。远离法规指的是如果法规是这么规定的,就创造条件,让你的经营行为不受这条规定的限制。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一旦确认,税收义务就已经产生。如果我们在合同中对收款日期约定进行筹划,就可以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税收义务的产生。这就是“远离法规”。
什么又是靠近法规呢?就是如果税收的规定对企业有利,就创造条件,让你的经营行为符合这个有利规定的范畴。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有一个企业是经营休闲娱乐和度假,该场所占地面积相当宽,其中包括很多绿地、人工湖等。如果全额纳土地使用税,那负担是很重的。于是,该企业的股东又去注册了两家公司,一家经营花木,一家经营水产养殖,再将绿地过户给花木公司,将人工湖过户给养殖公司,如此一来,就有大量土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了,具备了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条件了。由于三家公司外部形象还是一个休闲娱乐和度假场所。

节税工程提倡的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单纯追求税负最低。因此,我们在实施“远离法规或靠近法规”这一思想的同时,必须要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保持一致。当我们的节税工程与经营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就应该调整我们的思路。

从节税工程的根本指导思想上我们也可以看出,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是实施节程工程的基本保证。为此,我们提倡企业各系统、各环节、各层次的管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必要的财务和税收知识,这样才能有效地配合节税工程的推进。